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与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居住在我市的浙江省其他地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交在我市连续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赴台定居的,交验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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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理流程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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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单独签注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证件工本费: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